發布時間:2025/9/8 17:05
記者吳悠/屏東報導
同學相約赴小琉球,玩笑開過火癱瘓了!一名男大生阿清(化名)日前入住民宿,跳進水池後未立刻起身,另外2名陳姓同學上前將人抱起,2度背摔入水,導致阿清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提出民事告訴,要求500萬元精神撫慰金,屏東地院一審判決出爐,2名陳姓同學須連帶賠償143萬元。可上訴。
2020年8月24日,阿清與友人前往小琉球遊玩,3人在民宿水池內戲水,阿清跳入池中未起身,2名陳姓男同學以為他在開玩笑將人抱起,再2度以「背摔」方式拋入水中,阿清因此頸椎脊髓損傷合併四肢癱瘓,終生需仰賴他人照顧。
刑事部分,2名陳姓男同學,因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2人不服判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給予緩刑3年,刑事判決確定後,需給付50萬元。阿清事後提出民事賠償之訴,向2名陳姓同學及許姓民宿業者,求償醫藥費、看護費等,以及500萬精神撫慰金,一共1262萬多元。
合議庭認為,陳男跳水是受傷主因,需負擔7成,2名陳姓同學則僅有3成責任,而許姓民宿業者,已於泳池入口設置「禁止奔跑跳水」公告免責。屏東地院指出,醫療、看護費用已逾時求償,至於精神撫慰金部分,2名陳姓男同學須負3成責任,扣除先前已經賠償7萬元,需連帶賠償小宇14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