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渉貪汙、偽造文書二審維持8年4月判決 顏寬恆:政治凌駕司法 一定上訴到底

發布時間:2025/9/11 11:12

記者陳鵬程/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涉竊佔國有地、房屋假買賣、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被依貪污、偽造文書判刑84月。全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11)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84月判決,褫奪公權3年,其中偽造文書6月已定讞,不得再上訴,貪污部分還可上訴,即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顏寬恒對於法院作出維持原判非常遺憾、不滿,在政治凌駕司法的時代,司法迫害變成執政者剷除異己的手段,絕對會透過司法途徑上訴到底。

顏寬恒
立委顏寬恆渉貪汙、偽造文書二審被判8年4月。(翻攝顏寬恒臉書)

顏寬恒2021年參與中二立委補選時,爆出沙鹿區豪宅涉竊佔國有地,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沙鹿豪宅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遭告發後,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顏寬恒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

檢察官另外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從201811日到20201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紀錄採購瑪莎拉蒂豪車費用、支付水電費為關鍵證據,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林進福出庭時表示,自己絕對有從事選民服務,「百分之兩百有當助理」,有出席活動照片可以證明,助理薪資都在自己戶頭自行支配,用來扣繳保險、信用卡費,被當成人頭助理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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