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渉貪延押提抗告 高院認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 裁定100萬交保

發布時間:2025/9/12 22:08

記者陳鵬程/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替建商關說,士林地檢署起訴後,自6月初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自9月3日起延押2月。兩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天罕見開庭,對「審理中可否以串證之虞羈押被告」為由,合議庭自為裁定陳怡君100萬、張惠霖50萬元具保,兩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8月。高院法官林孟皇表示,科技監控8月後或需變更,仍由士林地院處理。

今天的合議庭表示,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說理義務,檢察官在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否則法院不應以串證為由羈押,士院裁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但合議庭認為兩人有逃亡之虞,但不必然要羈押,可用替代處分防範。

陳怡君與張惠霖被控詐領384萬餘元助理費,另被查出收70萬餘元替建商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6月初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刑法偽造署押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陳女等7人。張惠霖就全部犯罪事實認罪,陳怡君除洗錢罪外,其他被控事實也認罪,兩人都繳回犯罪所得。

士林院認為將來仍有傳喚兩人、同案被告高明義交互詰問的必要,衡量兩人與證人間有一定情誼及聯繫方式,若讓她們在外頭,仍有相互聯繫、袒護或虛偽陳述的可能,士院認為羈押原因依然存在,因此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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