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投票涉亮票  北檢偵結認定故意亮票2次  起訴求從重量刑

發布時間:2025/11/6 10:59

記者林哲宏/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今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時,亮票給媒體拍攝,他在出庭時強調沒有故意亮票。不過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趙少康2度出示罷免票圈定面公媒體拍攝,依選罷法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書中指出,趙少康在726投票日上午9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國民中學第581號(社會教室)投票所,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定,步出圈票處朝投票區行進之際,經擔任選務工作的主任管理員提醒「應折好選票」趙明知現場有眾多媒體拍攝,仍平舉罷免票於胸前,將罷免票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面,朝身體外側供媒體拍攝,趙放下選票,主任管理員再度提醒「不得有亮票行為」趙繼續前行並低頭檢視手中罷免票,至投票匭前、投入選票前,再度左手持罷免票「以靜止狀態」供記者拍攝圈定面後,再反轉朝向自己,續待記者拍攝完成後,才將罷免票投入票區。

趙少康當時向媒體解釋,一時失誤,不小心把選票背面當正面展示,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而趙少康日前到北檢應訊時說,沒有亮,哪有亮,展示票,沒有亮,他強調只是要表示有投票而已,並沒有故意要亮票,檢察官等一下問我我也會這樣講」趙少康表示,大安分局已傳訊他,已經講過了「我覺得這事情,勞師動眾,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北檢認為趙少康為知名公眾人物,言行動見觀瞻,更曾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活動甚或親自擔任候選人,對於亮票規定應知之甚詳,仍在罷免投票過程中刻意違反法律規定,先後2次出示其圈定內容,事後飾詞推託辯稱「非故意」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態度顯不足取,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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