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二審「撤銷」逆轉!高虹安:依法完成復職,返回市長崗位

發布時間:2025/12/16 11:25

記者林書昀/新竹報導

高虹安貪污案,二審法官撤銷貪污罪。(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一審認定貪污11萬6514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不法所得。二審今(16日)宣判,撤銷貪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也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時任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綽號「小兔」的黃惠玟,則改判刑4月,緩刑2年;時任公關主任的「水母」王郁文,改判刑3月,緩刑2年;時任辦公室主任的陳奐宇則被改判刑2月,緩刑2年。時任法務主任的陳昱愷一審無罪,二審上訴駁回,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上訴受拘束,他幾乎可確定無罪。

對於判決,高虹安也在第一時間回應,指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強,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她也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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