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針對憲訴法修正條文判決 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

發布時間:2025/12/19 17:45

記者林哲宏/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後,今(19)日認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實施的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不過有三名大法官拒絕評議本案。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堅持遵循現行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因此拒絕本案評議,但卻被憲法法庭排除於現有總額。楊惠欽等3大法官認為,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卻缺做成判決的審判權限,嚴正質疑此份判決的合法性,認為5名大法官的判決無效。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意見書主張,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判決,依法不生效力。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

3人指出,今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楊惠欽等3名大法官在意見書上說,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也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3名大法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的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