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2/1 14:40
記者韓少恩/屏東報導
屏東王姓男子夥同黃姓、楊姓友人,於2023年6月間趁女性友人小花(化名)酒醉無力反抗之際,無視被害人哭喊拒絕,輪流性侵得逞,直至被害人男友來電才罷手。全案歷經審理,王男、黃男先前已分別遭判刑定讞,楊姓被告不服二審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近日遭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於2023年6月26日邀約黃男、楊男及小花至其屏東住處飲酒。隔日清晨5時許,被害人因不勝酒力回房休息,3名被告竟色慾薰心,趁被害人意識不清、無力抗拒時,輪流對其性侵。被害人雖哭喊抵抗,但3人仍未停手,直到被害人男友來電,3人才停止動作。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年、黃男9年10月、楊男7年6月。王男於一審後放棄上訴確定;黃、楊二人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遭駁回,黃男隨後未再上訴而定讞。
楊男仍不服判決,持續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駁回楊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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