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毒蟲撞死所長醫鑑定脫口「非我親屬,何必難過」! 國民法官怒了:判死

發布時間:2026/2/11 22:06

記者簡靖安/新北市報導

震驚社會的毒駕撞死派出所所長案,新北地方法院於今(11)日由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做出宣判。被告陳姓女毒販因手段殘酷且毫無悔意,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此判決結果超越了檢察官原本求處的無期徒刑,展現了國民法官法庭對守護生命價值與公權力的嚴正態度。

▲女毒蟲撞死所長醫鑑定脫口「非我親屬,何必難過」! 國民法官怒了:判死。(圖/翻攝畫面)
▲女毒蟲撞死所長醫鑑定脫口「非我親屬,何必難過」! 國民法官怒了:判死。(圖/翻攝畫面)

關鍵轉折:極度冷血的「非我親屬」論

法庭裁定死刑的核心關鍵,在於被告令人齒冷的犯後態度。司法精神鑑定過程中,當醫師詢問對受害者的感受時,陳女竟冷淡表示:「因為被害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 這番言論震驚了國民法官,合議庭認為這不僅反映其缺乏基本同理心,更將人命視如草芥。這種「極度冷漠」的價值觀,被認定為「毫無悔意」的致命證詞,使法官一致認為被告不具備任何從輕發落的空間。

犯罪定性:蓄意衝撞的「虐殺」行徑

判決詳述案發當晚的殘暴過程, 被告施用毒品電子菸後駕車,遇攔查時瘋狂加速,甚至無視所長已抓住車窗,竟採取「S型危險駕車」,並故意貼近捷運施工護欄,最後藉由衝撞護欄的力道將所長強力「掃落」,導致其重傷殉職。合議庭認為,被告與被害人素無恩怨,卻為了逃逸採取形同「虐殺」的手段,對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痛下殺手,行為已達人神共憤的地步。

判決結論:情節最嚴重之罪

被害所長殉職時年僅三十多歲,留下兩名年幼稚女,家屬在庭數度崩潰,堅決請求判處死刑。儘管檢方求處無期徒刑,但國民法官法庭審酌後認為:1、被告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惡劣。2、案發後仍全盤否認殺人及妨害公務。3、此行為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要件。合議庭最終認定,唯有死刑才能捍衛國家公權力與生命尊嚴。全案將依職權送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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