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3/12 06:35
記者林哲宏/台北報導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指控是「不當黨產」,追徵11億元,國民黨興訟請求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黨產會僅一再表示處分是基於充分調查,卻對如何判定國民黨以「交易時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土地及原建物沒有釋明,駁回黨產會上訴,判國民黨勝訴確定。
黨產會在2018年7月24日,指國民黨取得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建物占有國有地,是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取得的財產,國民黨無權占用、借用及租用,因土地已移轉他人,原建物也拆除無法返還,處分從國民黨的相關財產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國民黨提告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產價額以及認定是黨部不當黨產,有再調查必要,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國民黨購買原中央黨部的土地、建物,後來將原建物拆除,1998年間重建為後來的建物,2006年賣給張榮發基金會,並在黨產條例施行後申報,土地及建物在2016年8月10日黨產條例公布施行當時,已屬於張榮發基金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