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為串案教唆證人」胡扯縣長買票 懲戒法院判他撤職

發布時間:2025/5/7 14:56

前調查局雲林縣口湖據點一名陳姓調查官為了串案,竟教唆證人胡扯縣長買票,懲戒法院判他撤職。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王少懷/台北報導

前調查局雲林縣口湖據點一名陳姓調查官,2022年在偵辦一起選舉賄選案時,涉嫌違法介入北港鎮長選舉,為串案刻意教唆在押人供出縣長張麗善涉賄,並洩漏監聽資料、違反偵查不公開,全程都遭錄音,雲林地檢署二度偵辦後將他起訴,懲戒法院也認定他有重大違失,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且一年內不得任用當任何公務員。

檢警調查,2022年,陳男當時擔任雲林調查站口湖據點負責人,負責地方選情與選舉情資蒐報,當時他掌握無黨籍縣議員蔡咏鍀涉賄後,又發現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陣營被查扣茶葉禮盒,認為可相互串聯,便逕行介入偵查行動。

陳男為強化辦案成果,未經檢察官明示指揮,擅自借提蕭案中羈押的林姓主任與蕭姓姪子,並遊說2人指稱「茶葉來自張麗善與蔡咏鍀。」陳男為取信對方,不僅事前與蕭美文會面,還出示監聽譯文與偵查筆錄,意圖讓證人「照劇本演出」。此舉除涉洩密外,更被質疑以交保為交換條件影響證詞真實性。

全案經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後啟動內部調查,隨即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陳男初期否認教唆,檢方當時認為證據不足、主觀犯意不明,對洩密部分予以緩起訴。

案經台南高分檢再議發回後,林、蕭2人戲劇性翻供,供稱曾受陳男明確「指導」偽證,錄音內容也相符,檢方偵結後依教唆偽證與洩密罪嫌起訴陳男。2024828日,調查局召開臨時考績會議,決議將陳男依《公務員懲戒法》報請法務部同意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酌後認為,陳男身為司法警察官,卻違法洩漏偵查情資,並以協助交保為誘因,引導在押證人作不實供述,行為已嚴重破壞被告防禦權與偵查程序正當性,動搖外界對司法中立的信任,構成重大違失。最終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等同開除公職,且1年內不得任用為任何公務員,此也為《公務員懲戒法》下最嚴厲的處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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