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4/9 12:02
記者簡靖安/台北報導
董事長吳子嘉因指控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於新冠疫苗採購案中貪汙一億美金,引發政壇風波並捲入多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9)日針對刑事部分做出二審宣判,法官認定吳子嘉言論屬不實造謠且未經合理查證,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合併處有期徒刑 8 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判決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 2022 年 8 月至 9 月間,吳子嘉多次在網路直播節目及電視政論節目中,聲稱政府採購 BNT 疫苗與企業採購價格存有鉅額價差,直指「陳時中到蘇貞昌這一批人,他們貪污、賺一億美金」,更具體指控行政院長已批示並匯出 5000 萬美金訂金。蘇貞昌與陳時中認為名譽嚴重受損,隨即提出刑事誹謗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
在刑事審理方面,法院認定衛福部當時並未與香港雅各臣公司成立合約,亦無匯出 5000 萬美金訂金之事實。合議庭認為吳子嘉僅憑單一傳聞消息來源王秉豐,且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其發言不僅侵害當事人之名譽權,更誤導公眾對政府防疫決策之信任。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後,吳子嘉依誹謗罪及散布文字誹謗罪分別被判處 6 個月與 4 個月,合併應執行 8 個月徒刑。
除了刑事責任,此案衍生的民事賠償官司也陸續分曉。其中蘇貞昌求償案部分,法院二審已於 2025 年底判定吳子嘉應賠償 90 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業經定讞。而陳時中求償案之進程則相對曲折,一審原判賠 300 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各方情況改判賠 200 萬元;然而最高法院於 2025 年 11 月認為二審未釐清吳子嘉屬「故意」或「過失」侵權,這將影響慰撫金數額量定,因此廢棄發回更審,目前民事部分仍由高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