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偷吃10元茶葉蛋 法官罰百倍:「追徵價值」不得因犯罪享有所得

發布時間:2025/5/11 17:48

彰化男偷吃10元茶葉蛋 法官罰百倍:「追徵價值」不得因犯罪享有所得

記者吳嘉菡/台北報導

只為一顆10元茶葉蛋,被罰了1000元!彰化一名男子因為肚子餓跑進超商,沒付錢就拿起一顆茶葉蛋吞下肚,結果被依竊盜罪起訴,不只要賠,還被法院重罰1000元,相當於一顆蛋吞出百倍代價!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9月間,男子騎車前往彰化縣某間超商,疑似因飢餓難耐,趁店員不注意,徒手夾起鍋中茶葉蛋一口吞下,並未結帳。事後店家發現蛋少一顆,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男子偷食畫面,隨即報警提告。

案經地檢署偵辦後,男子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時也自白當時確實未結帳便食用。雖然全案僅涉價值10元的茶葉蛋,但法院認定行為構成竊盜罪,依刑法第320條規定,判處新臺幣1000元罰金,並諭知如未繳清,得以一日勞役抵償。

判決書中也指出,男子無業,平時靠姊姊接濟生活,只有國中學歷,並無前科紀錄。法院考量其經濟狀況與態度尚可,量刑從輕,但強調「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守法觀念顯有不佳,所為實不足取」。此外,男子所偷食的茶葉蛋雖未被扣案、也未歸還,法院仍裁定沒收,若無法執行,將追徵其價值,象徵不得因犯罪而享有所得。消息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笑稱「吃下去的是蛋,噴出來的是千元罰單」,也有網友留言提醒:「再怎麼餓,也別輕易觸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