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7/24 19:00
記者林書昀/桃園報導
民眾黨桃園市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2023年間以無黨籍身分投入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選舉,卻遭檢調踢爆收受中國約105萬元資金資助。全案經高等法院依《反滲透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最高法院於23日正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桃園地檢署隨即展開執行作業,馬治薇已於今(24)日下午2時準時報到,隨即被送往桃園女子監獄入監執行。
檢調調查發現,馬治薇在參選期間涉嫌提供調查局、國安局等相關人員資訊給對岸,以此換取中國資金挹注。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反滲透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全案歷經法院審理,一審桃園地院僅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她有期徒刑8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馬治薇確實收受滲透來源資助並參與競選,重磅改依《反滲透法》判處2年8月有期徒刑,同時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之美金與泰達幣(折合新台幣約105萬餘元)。
馬治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定讞。桃園地檢署接獲通知後不敢大意,執行科迅速指派專人送件,通知她於今日下午2點到案。馬治薇隨後依約前往桃檢執行科報到,完成相關程序後已於下午正式送入桃園女子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