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7/24 18:58
記者林書昀/台北報導
民眾飽受「拖吊蟑螂」喊價搶錢之苦,立院藍綠白三黨展現難得高度共識!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將「車輛拖救業」納入法規監管。未來業者不僅必須取得核准才能營業,更強制要求提供服務前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或電子契約。若有無照業者敢暗中營利,最高可重罰300萬元並勒令歇業,甚至扣繳車牌與駕照!
過去拖吊業者品質良莠不齊,亂開天價、隨意加價的亂象屢見不鮮。本次三讀通過的條文明確將「車輛拖救業」定義為以拖吊車、救濟車等經營車輛拖救業務而受報酬的事業。
新法新增第57條之2,規定業者必須向所在地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經營,且提供服務時必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亦可以電子簽章法規定的電子文件代之。最重要的是,契約中未載明的費用,業者一律「無權請求」,簽約後更嚴禁巧立名目強索費用,徹底杜絕獅子大開口的陋習。
為了重懲囂張的「拖吊蟑螂」,修法大幅提高罰則。若業者未經核准就非法營業,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非法營業者的汽車牌照與駕駛人駕照,亦可吊扣4個月至1年,甚至直接吊銷,且未滿2年不得重新考照或領照。
即使是合法業者,若違反相關營運辦法,亦可處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扣留違規車輛牌照1至3個月;若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卻仍不改善,還能連續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實施「按次處罰」。
這次修法也同步祭出全民監督機制。未來民眾只要向主管機關檢舉非法營業的拖吊業者,經查證屬實並開罰者,主管機關將撥出一定比例的罰鍰作為檢舉獎金獎勵檢舉人,讓地下拖吊業者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