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5/30 10:26
記者王少懷/台北報導
去年2月間,一名陳姓女子在桃園市大溪區一處高爾夫球場練球時,揮桿不慎擊中一名羅姓女球友,導致羅女右眼眶骨折及顏面骨受損,雙方事後和解未果,羅女控告陳女過失傷害,但檢方調查後認為,高爾夫球運動的設計本身存在風險,認為此事故屬高爾夫運動的合理風險範圍,最終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陳女。
檢警調查,去年2月間事發當天,陳女在沙坑內練習揮桿,原本是要將球往左前方擊出,沒想到球卻意外往右飛,結果剛好打到正在和其他球友聊天的羅女,造成羅女右眼眶底及顏面骨閉鎖性骨折,眼睛與眼眶受損嚴重。羅女事後向陳女求償數十萬元,但雙方談判破裂,羅女因此對陳女提告。
而檢方調查指出,高爾夫運動的設計本身存在風險,認為若將所有風險轉嫁給擊球者,可能會降低此運動的參與意願,認為此事故應屬高爾夫運動的合理風險範圍,最終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