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9/8 16:44
記者張天頤/高雄報導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達1330萬元,二審遭重判12年徒刑,案件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不過,高雄地檢署查出,案件於地院審理期間,有多達7名助理為了替曾麗燕脫罪,竟在法庭上具結作偽證,檢方今日偵結,將7人依偽證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曾麗燕自2010年當選高雄市議員後,指示胞妹曾麗鴻及助理曹雪禎收取公費助理的存摺與印鑑,向議會申報每人每月4萬元的公費助理補助。然而,在助理薪水入帳後,曹、曾兩人卻將帳戶內的薪資提領出來,改以現金發放,每名助理實際僅領取2萬5千元至3萬元不等。
此外,曾麗燕等人更利用未實際任職的「人頭」充當公費助理,10年下來共詐領1330萬元,並將款項挪用於繳納黨費、信用卡費及社團會費。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後,依貪污等罪合併重判曾麗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判刑4年4月、曹雪禎判刑2年9月,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其餘涉嫌詐領的10名助理,則因於一審時即坦承犯行,皆獲判緩刑。
高雄地院一審審理期間,法官曾傳喚李姓、周姓等7名助理出庭作證。7人於庭上具結後,卻編造「薪水是曾麗燕或其他幹部親手給現金」等不實證詞;其中甚至有未被提報為公費助理者,在庭上自稱是服務處主任、特助,或辯稱薪水是領自民間公司,企圖切割公費助理身分。
法官審理時察覺相關證詞破綻百出且與事實不符,認定7人意圖協助曾麗燕脫罪,隨即簽分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雄檢調查後認定犯罪事實明確,今日將周男等6人依偽證罪嫌起訴,另1名李姓男子因同時充當人頭助理,則依偽證及偽造公文書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