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學妹揪碩班學長喝酒遭性侵 惡男詭辯:她自己抬高屁股

發布時間:2025/6/5 18:37

記者王少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李姓研究生與大一學妹在租屋處飲酒,結果二杯黃湯下肚後,竟違反學妹意願對她強吻,並要求學妹脫衣,然後再將學妹抱上床性侵得逞,學妹不甘受辱提告,李男到案後辯稱,學妹當時自己有抬高屁股,2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查出,學妹見到其他學長時哭到發抖,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一審判他33個月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李男在審理時坦承與學妹發生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犯意,辯稱是學妹主動提議要喝燒酒,還在他面前換褲子說「只有我們兩個,其他人不會知道。」

李男聲稱,他對學妹說「抱我」後,學妹就把手勾在他脖子上,後來就發生關係,學妹還自己把屁股抬高,自己就抱著學妹去洗澡、一起滑手機,強調2人雖然沒有對話,但是當下氛圍感覺是「自然而然」發生。

李男辯護律師認為,雙方發生性行為前,學妹有默示同意,顯見雙方是合意性交,況且學妹還有自己把屁股抬高,性交結束後也沒有逃離,反而躺在一旁滑了1小時多手機,也沒有發生哭泣、生氣等反應,與常情不同,學妹極可能是擔心男同學知道,才反悔提告。

受害學妹則表示,她自己160公分、50公斤,李男179公分、100公斤,2人體型相差甚多,而李男當時都用嚴厲口氣說「衣服」、「舌頭」、「抱我」,動作突然到讓人無法反應,她不知道該怎麼辦,當時自己才剛北上讀大一,對方是研究所學長,有任何反抗都會被拉回去。

受害學妹指出,自己當下會待在該處滑手機,是害怕李男發現「我在跟別人聯絡」,所以才故作鎮定,不讓李男起疑。其他同學證稱,受害學妹當時嚇到說不出話,也一陣一陣的哭泣跟發抖,有點小崩潰。

南投地院一審審酌,李男無前科,但無法克制性慾,不顧學妹反抗侵害性自主權,考量現已休學在民宿工作、月收28千元,依強制性交罪判33個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雙方已和解,改判2年刑期、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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