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11 16:39
記者王宥鈞/綜合報導
台中潭子區一名陳姓男子與鄰居楊姓男子長期不睦,2023年4月間,陳男見到楊男在騎樓滑手機,竟點燃一串鞭炮朝楊男頭部扔擲,造成楊男被炸傷,隨即驗傷提告,結果陳男反控楊男7天前也以鞭炮炸傷他,因此雙方互控傷害均被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聲稱「被炸」當天未就醫,反而在炸傷楊男後才跑去掛急診,因此判處陳男3個月有期刑期、楊男無罪。
檢警調查,楊男與陳男皆住在台中市潭子區頭張路二段,雙方平日就不睦,2023年4月27日,陳男見楊男坐在騎樓滑手機,竟將手中的鞭炮點燃後,隨即從楊男背後扔擲,造成楊男臉部、手部以及腿部遭鞭炮炸傷,當天下午就到醫院就醫驗傷提告。
陳男對此辯稱,當時鞭炮距離楊男還有約10尺左右,並未造成楊男受傷,陳男甚至反控楊男,稱在楊男被炸傷的前7天,楊男也在他自家門前,朝陳男丟擲鞭炮,導致左側身體、頭部等處挫傷,但楊男否認。
法院調查指出,陳男在4月20日當天確實有報案,指稱「鄰居找麻煩」,但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事發畫面,難以認定楊男有丟擲鞭炮。另外,陳男事發當天沒有前往他所述的豐原醫院掛號,直到7天後,才去掛急診,傷勢則是陳男自述遭鄰居丟鞭炮灼傷,傷勢是否為爆竹所致,難以認定。
法院認為,陳男為成年人,遇到事情本應該理性溝通,卻因為跟楊男有怨隙,丟擲燃燒中鞭炮傷害楊男,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實屬不該,犯後否認犯行,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楊男被控傷害部分,由於沒有證據證明楊男犯罪,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