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前女友提款卡給詐團使用害淪洗錢犯 他良心未泯作證:女友真的是無辜

發布時間:2025/6/13 14:51

盜前女友提款卡給詐團使用害淪洗錢犯 他良心未泯作證:女友真的是無辜

記者王少懷/台北報導

基隆一名女子小莉(化名)被指控在去年3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詐團使用,導致5名受害者被騙走數十萬元;因此檢警認為涉犯協助洗錢起訴,但法院審理十,她喊冤表示,提款卡是被前男友拿走的,密碼也有更改過,後來她才知道卡片被前男友賣掉,自己並未參與幫助詐團,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檢方證據不足,最終裁定小莉無罪。

檢方指出,小莉明知不能將金融帳戶等重要個資交給他人使用,仍在20243月間將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詐團,導致5名受害者遭騙走數十萬元,因而認定她涉犯洗錢防制法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罪嫌,將她依法起訴。

但法院審理時,小莉堅決否認幫助詐團,她表示在與前男友交往期間曾將提款卡交給前男友,密碼也改成對方的生日,沒想到前男友趁她生病期間,將提款卡盜走,連同他自己的提款卡一併賣給不知名人士。

前男友對此也證稱,確實拿走小莉的提款卡,是因為2人在交往期間,他就知道小莉的帳戶密碼,當時有友人告知有賺錢的機會,他才在未經小莉同意,把提款卡交出去,小莉確實不知情。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雖然檢方質疑前男友的證詞是在維護小莉,但2人早已分手,前男友也知道作偽證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仍具結證稱小莉不知情,卡片是他拿走並放在置物櫃交給他人的,他的證詞應當可信。

法官表示,檢方目前所舉的各項證據方法,都未能證明小莉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及犯行,也無法使本院形成小莉有罪的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最終裁定小莉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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