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幫派酒店喝花酒鬥毆 桃園市警局不護短違紀員警懲處出爐

發布時間:2026/11/7 16:46

記者林哲宏/綜合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針對有關11月6日凌晨桃園區寶山街酒店外發生酒客糾紛及聚眾滋事事件提出說明,本局桃園分局獲報後立即啟動快打警力到場處置,並於現場情勢升高時依法對空鳴槍示警,迅速控制現場秩序,將滋事人員帶回偵辦,防止衝突擴大。

桃園市警察局

本局事後主動調查發現,大園及中壢分局偵查隊掃黑小隊共4名刑警,事前雖獲悉幫派分子可能發生糾紛情資,基於治安維護前往了解,卻於餐後未經報備前往酒店包廂協調,且現場發生衝突後未即時通報轄區警力協處,處置確有不當,嚴重影響警譽。

本局於案發後即已主動通知相關人員及在場員警到案調查說明,且調閱相關資料及影像,釐清案情及責任,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核予主要當事人吳小隊長記大過並調任行政警察、溫姓分隊長記過二次,其餘2名劉及張姓小隊長各記過一次,並追究相關考監責任。

本局強調,警察肩負維護治安、保障民眾安全之重責,執勤應恪遵法令及程序,遇有突發狀況更應積極妥適處置;對於違法違紀情事,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主動調查、嚴正究責,絕不寬貸,並要求全體員警引以為戒,維護桃警團隊形象及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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