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14 17:44
記者王少懷/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人妻阿秀(化名)2年前和丈夫阿良(化名)爭執後離家,獨自在台中市太平區租屋而居,結果卻被丈夫抓包她和房東多次嘿咻,事情曝光後,阿秀則控訴遭房東迷姦,還出示與房東的往來訊息「問我有沒有感覺,怎麼現在都不敢承認」當證明,而房東則喊冤反控阿秀「妳沒意願會幫我吹嗎?妳也有在上面」,最終2人一起被阿良告上法院並求償50萬。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阿秀和房東侵害配偶權,要連帶賠償阿良10萬元。可上訴。
阿良在判決中主張,他和阿秀結婚6年,原本生活幸福美滿,直到2023年12月8日起,阿秀經常藉故外出,甚至找了房東承租台中市太平區的一間套房。
阿良後來在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和房東的對話,妻子問房東「你不是還問我有沒有感覺,怎麼現在都不敢承認了,電費誰要付?」房東則說「妳沒意願會幫我吹嗎?電費我繳。」「萬一我懷你的小孩怎麼辦?」等內容。
房東還告訴阿秀「我沒有性侵妳,妳也都有意願,也有在上面」、「妳租我這有房間有床,怎麼會睡我房間?妳到底想要怎樣?全部都賴我,如果像妳所說的迷姦妳,第一次妳早就跑了,何必到最後被我用趕走的。」阿秀則說「我第一次的時候我就有問你為什麼我沒穿衣服?你是怎麼回答我的?」阿良認為2人關係非比尋常,且已發生性行為,因此對2人求償50萬。
庭審時,房東沒有出庭,阿秀則表示她被丈夫家暴後才到太平區租屋,卻遭房東性侵,她當時還有報警並到醫院驗傷,LINE的對話紀錄有些是丈夫自行偽造。
法官審理後認為,這些對話紀錄時間連續、對話密接且頻繁,也不乏2人於發生性行為後討論過程,絕非人夫自己打得出來,加上房東沒有出庭或提出書狀作任何陳述,視同認同阿良主張為事實。
此外,阿秀雖提出驗傷單,但並沒其他舉證證明遭性侵,且事發後阿秀仍繼續住在房東家,並沒有及時報警,難以採信阿秀說詞,最終判定房東和阿秀侵害配偶權,審酌阿良從事模板工作,月薪超過15萬,阿秀則是家庭主婦,判阿秀和房東要連帶賠償阿良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