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光電案/居民憂成小林村第二 高市府︰函請中央廢除許可、恢復原貌

發布時間:2025/6/25 06:09

大樹光電案/居民憂成小林村第二 高市府︰函請中央廢除許可、恢復原貌

記者吳悠/高雄報導

▲林欽榮副市長率員17日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現場勘查。(圖/高市府提供)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里51公頃山坡地,被開發為太陽能光電場,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導致土砂流出基地致生水土流失,情節重大,當地居民更擔心成為小林村翻版;對此,高市府今(24)日表示,除移請橋檢偵辦外,已廢止其第二期水土保持計畫要求終止開發,並函請經濟部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

高市府今(24)日表示,本案為太陽光電發電業,依電業法及電業登記規則,本案籌設許可、施工許可及核發電業執照,皆屬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署職權,已去函要求主管機關依權責部分廢止籌設及施工許可。

▲大樹光電案違害情節重大,高雄市政府函請經濟部廢止施工許可。(圖/柯志恩辦公室提供)

高市府重申,自水利局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水保監督檢查總計15次,違規裁罰7次共108萬元,並要求業者於5月停止整地施工。此外,市府查察業者於不可開發區施工並丈量違反開發計畫違規超過2公頃,於本月6日邀集經濟部能源署現地會勘,經認定違反開發計畫及施工許可,依區域計畫法裁處30萬元罰鍰,並函請經濟部能源署,立即要求業者拆除設施恢復原地貌。

水利局於本月19日移請橋頭地檢署偵辦,23日廢止第二期水保計畫,經發局已報請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本於職權部分廢止原相關籌設許可及施工許可,都發局亦已報請內政部就原開發計畫部分,調整回原編定使用以恢復植生。

水利局將配合專業技師持續督導廠商恢復植生及防汛措施,業者改善完成前,若向經濟部能源署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市府將依電業法規定不予核轉竣工文件,為市民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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