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4 17:18
記者王少懷/綜合報導
去年8月間,彰化一名黃姓男子與蘇姓男子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孰料黃男竟持鐮刀砍殺蘇男,造成他左手永久殘廢,而黃男逞凶後,再拿石頭至蘇男家中砸窗戶、劈砍紗門,遭逮捕後被依重傷害罪嫌移送,結果庭訊時,黃男竟厚顏向法官求情表示,他要養12歲女兒和老父親,希望能減刑,而法官審理後仍依重傷害罪判決黃男5年3個月徒刑,毀損部分另判決3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8月3日下午2點多,黃男和蘇男為了停車問題發生爭執,結果黃男盛怒下,竟拿出鐮刀朝蘇男砍殺,蘇男當時以左手抵擋,因此左手肌肉與神經全遭砍斷裂,連骨頭都被看到骨折,送醫縫合2條神經、2處肌肉,住院5天才撿回一命。
經過半年復健,蘇男的左手手腕、手指到現在還是完全不能動彈,驚醫生判定為永久殘廢,已達「嚴重減損一肢機能」的重傷害標準,而黃男當時砍完蘇男後,等到蘇男回到家裡,他又用石頭砸毀蘇男住家窗戶、紗門和玻璃桌,蘇男認為黃男極度兇殘,向法官要求「從重量刑」。
法官審理發現,黃男不是第一次犯案。他在2021年就曾因恐嚇罪被判刑4個月,沒想到沒有悔改,如今更加變本加厲。黃男的辯護律師還在法庭辯稱,黃男入監前在葬儀社開靈車,高職沒畢業、且要扶養12歲女兒和老父親等希望法官減刑。
但法官認為,黃男只因為停車這種小事就下重手,事後還去蘇男家裡破壞,根本是「惡性重大」,尤其造成蘇男左手永久殘廢,一輩子工作、生活都受影響,因此依重傷害罪判刑5年3個月;毀損則判刑3個月,這部分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