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15 15:21
記者王少懷/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傑(化名)為了打賞直播主,2023年11間起,竟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在直播平台「浪Live」刷卡儲值105萬7313元購買虛擬代幣,但他事後反悔,主張自己患有疾病,智力相當於9歲,消費當時缺乏辨識能力,且平台未盡身分驗證義務、條款隱蔽失公平,提告請求返還全額款項,全案經士林法院審理認為,阿傑消費時已經成年,並非無行為能力之人,雙方契約有效,直播平台收款具法律上原因,最終判阿傑敗訴。
阿傑在判決中主張,他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月20日間,在住家使用信用卡線上刷卡,向旭瑞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儲值105萬7313元,購買直播代幣「浪花」,因自己智力如同9歲兒童,患有衝動控制障礙,當時缺乏意思表示能力,因此請求旭瑞文化傳媒須返還款項。
阿傑還主張,「浪Live」APP未設身分驗證或排除心智障礙者消費的機制,使用條款也僅於首次下載登入時顯示,日後使用難以查找,顯屬隱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與「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款應屬無效。
旭瑞文化傳媒對此解釋,阿傑消費當時已具完全行為能力,其儲值行為為有效契約,並無法律瑕疵;平台僅提供直播互動服務,並非法規所稱「網路遊戲」,不受遊戲相關定型化契約規範拘束。
至於條款,使用者可經由APP設定選單進入「關於我們」查閱,並無隱蔽或顯失公平情形,平台亦已透過手機簡訊驗證等方式完成登入驗證,已盡合理義務。至於使用條款,被告強調可透過APP內設定選單查閱,未有阿傑所稱隱蔽失公平情形,已盡合理告知與驗證義務。
法院審酌後認為,儘管阿傑事後被法院宣告為受輔助人,須經輔助人同意始得進行高額交易,但該輔助宣告是在消費行為發生後始生效,依《民法》規定,阿傑於儲值當時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消費行為依法有效。
法院另委託醫院鑑定,結果指出阿傑當時「意思表示能力顯有不足」,但並未達到完全喪失程度,不符合《民法》所定「無效」標準;且相關法律亦無漏洞,不得類推適用輔助宣告後需經同意的規範。
綜上,阿傑的儲值行為屬有效契約,平台收款有法律上原因,不構成不當得利,最終判決阿傑敗訴,並應自行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