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山老鼠獵殺黑熊烹煮食用 遭提告求償500萬敗訴原因曝光

發布時間:2025/7/17 14:24

記者王少懷/綜合報導

20201月間,新竹地檢署在偵辦一起山老鼠盜伐樹瘤案時,意外查獲何姓嫌犯曾射殺保育類台灣黑熊,並將黑熊烹煮食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日前向何男的6名繼承人及2名同夥提告求償500萬元,但被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台灣黑熊屬於無主保育類動物,因此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何男(因確診新冠在2022年間離世)明知台灣黑熊是我國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他卻將落入陷阱的台灣黑熊射殺,之後於2019813日與同夥在盜伐扁柏、紅檜樹瘤時,於工寮內將台灣黑熊烹煮食用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認為,對台灣黑熊族群保育而言,受獵殺而減少的數量,勢必得由人工復育花費35年才能再放養1隻成年黑熊,人工復育的費用即為本案所受的損害。

而中國透過貓熊外交,每年他國都要支付每隻100萬美元的租金,台灣黑熊的數量遠低於貓熊,更彰顯台灣黑熊的珍稀性與高貴價值,因此決定向何男的6名繼承人和2名同夥求償500萬元。

新竹地院對此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立法意旨是為了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的平衡,後來因應環境變遷及為了符合實際需要,進而在該法中,針對野生動物的保育、輸出入及管理做出規定並制訂罰則。

法官指出,該法中沒有規定國家對於無主的野生動物(包含台灣黑熊及台灣野山羊)擁有所有權,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人應為該物的所有權人,國家既然不是無主野生動物的所有權人,自然無法就野生動物遭獵殺的事情,對獵殺行為人提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法官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已經針對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課予刑責及罰金,足以對行為人達到懲罰效果,最終認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的請求無據,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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