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8/5 17:35
記者王少懷/綜合報導
南投一名一名陳姓男子,在鄰居真真(化名)念幼稚園時,以檢查她「洗澡有沒有乾淨」為由,對她指侵得逞,直到真真上小學時接觸性教育,才知道自己當年遭到性侵,在陸續接受學校諮商及相關協助後,真真決定對如今已經80歲的陳男提告,全案經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犯行屬實,依他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6年至2008年間,真真當時年僅4至6歲,陳男當年以「檢查洗澡有沒有乾淨」為由,對她伸手指侵得逞,甚至還要真真聞他手指頭上的味道,直到真真唸小學時,聽到學校有關性教育的宣導,才知道原來當年是被男男性侵,真真陸續尋求相關協助後,也在家人協助下將陳男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陳男極力否認,辯稱他與真真家只相隔3公尺,彼此間講話都聽得到,還強調,「她那麼小,難道不會痛嗎,不會叫嗎?」表示真真家都有人在,他不可能做這種事。
陳男律師則辯護,真真對陳男感到厭惡,可能源自生活上其他事情,例如陳男送她過期食物、評論她外貌等,且全案也無驗傷或客觀證據佐證真實度。
不過真真指出,當時她在住家附近就讀幼稚園,陳男侵犯她的時間多在吃晚餐後,地點就在陳男家的客廳沙發,現場還有陳男的孫子,陳男侵犯她時會發出「嗯嗯」聲音,次數不止1次,不過她無法記清到底有幾次。
法官審理認為,真真對於陳男犯罪時的地點、情節都交代得很清楚,除非有其他證據顯示2人有深仇大恨,否則這麼真切的指證,應來自真真刻骨銘心的經歷。
法官指出,真真在高中時諮商,也向心理師提及「鄰居伯伯」來借電話,讓她「很驚恐,毛骨悚然」、「希望他死了,曾想過把他殺了」,並提及遭鄰居伯伯侵犯的事,心理師認為真真的PTSD症狀與性侵經歷高度相關,也作為補強證據,判定陳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已年滿80歲、但犯案時未滿80歲,不給予減刑,最終依陳男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