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禁止雙重戶籍 中配在台須繳「喪籍證明」寬限期半年

發布時間:2025/4/9 22:46

記者吳悠/台北報導

中配亞亞、小微及恩綺等人因武統言論,遭驅逐出境,挑起兩岸敏感神經,不少台中配近期陸續接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引起恐慌。對此,移民署說明,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人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護照」,是依法通知陸配。

▲中配武統言論遭驅逐出境,挑起兩岸敏感神經。(圖/翻攝畫面)

移民署表示,因兩岸關係是以單一戶籍為交流之依據,根據2014年3月1日修正施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條之1定有規範,要求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以避免雙重身分而造成權利義務重疊或衝突。

移民署指出,本條例第9條之1第3項也明文規定,該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的定居對象,給予6個月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寬限期。目前已經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若有無法克服困難,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將尋求合理妥適的解決方案。

▲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圖/翻攝畫面)

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台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仍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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