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9/19 17:47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來自破碎家庭的黃姓男童,9歲時由法院裁定監護人為某愛心基金會擔任;黃童於國小三年級時,辱罵陳師「娘娘腔」及三字經等不雅字眼,遭提告妨害名譽求償3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黃童確實侵害老師名譽,但後來遭解聘與男童無關,依照侵害程度,基金會需賠償老師5000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就讀3年級的黃童於111年上音樂課時,當眾對陳師比中指,並脫口罵出三字經以及「白痴」、「娘娘腔」、「你他X的,整個跟女人一樣,你快點給我滾出去」;陳師後來遭學校解聘,認為此事與黃童有關,事後提告黃童使自己名譽受損,還承受精神痛苦,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基金會主張,黃童小一、小二班導為陳師擔任,當時老師不時對他大聲咆哮拍桌、無故罰站,甚至在疫情期間視訊上課時,明明有上線卻說「點名不到」,線上提問也遭忽略,明顯有孤立情形,黃童才是遭霸凌受害者;黃童生上三年級後,音樂課又碰上陳師,才會有此反抗行徑,還被解聘的陳師無端遷怒。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發現,男童向來有說髒話、不能按表操課、不服從教師課堂管教情事,接受基金會照顧後已有改善,但仍有情緒失控、不尊重老師、不服管教情形,不過,陳師會遭解聘,是因為教學不力,與黃童無關,但他確實有侵害名譽行為,判決基金會需賠陳師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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