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接受「公費培訓」遭記2大過退伍⋯國軍討不到15萬元賠償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發布時間:2025/12/14 19:38

異動時間:2025/12/15 19:12

記者張天頤/高雄報導

士官接受「公費培訓」遭記2大過退伍,國軍討不到15萬元賠償提告。(圖/翻攝google map)

王姓男子入伍後接受「公費培訓」,畢業後核定任職下士,但卻未服滿役期,因為一次被記2大過退伍,因而遭部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返還15萬7524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違反服役契約,部隊追討公費賠償予法有據,且需負擔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民國107年11月入伍服役,111年進入航空技術學院接受士官二專班「回流教育」,113年7月畢業後經核定任職下士,依法至少應服役6年。然而,王男在部隊擔任飛彈操作士期間,於今年5月因遭記兩次大過,被認定不適服現役而退伍,服役年限未達規定。

部隊依相關實施計畫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計算王男應返還其受領之公費待遇、津貼與訓練費用,金額為15萬7524元,但卻多次催討未果,因而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依卷內證據認定部隊請求有理由,判決王男應全額返還相關款項並支付遲延利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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