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10年太重,我兒少活52年!」主播出庭悲憤控訴:酒駕奪命判決毫無正義

發布時間:2026/4/9 16:32

記者簡靖安/台中報導

知名電視台陳姓主播的愛子、就讀高醫大的陳姓學生,去年於台中實習期間遭男子吳叡旻酒駕超速撞擊不幸身亡。該案一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吳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進入二審。今(9)日合議庭進行辯論終結,陳姓主播親自出庭,在法庭上含淚朗讀聲明,控訴一審判決過輕,根本無法彰顯公平正義,更直言:「台灣司法沒有善盡角色,辜負了民眾期待。」

痛批肇事者:這不是意外,是「殺人機器」的必然

陳姓主播在聲明中指出,肇事者吳叡旻長期無照駕駛、危險駕駛,根本沒有上路的資格,卻駕駛超過兩噸重的休旅車在市區超速、連闖紅燈。他憤怒表示,這種行為模式「今天不出事,遲早也會出事」,受害的兒子是替千千萬萬的用路人擋下了劫難。

他主張,用「酒駕致死」的框架已不足以衡量此案的惡劣程度,應適用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才能對這種藐視人命的行為給予應有的懲戒。

司法嚇阻力失靈?5天後再傳悲劇

陳姓主播在庭上提到,在兒子案子一審判決後僅5天,台南便發生鴨餐廳老闆酒駕撞死清潔員的慘劇。他質疑,如果司法能給予更嚴厲的判決(如20年、50年甚至無期徒刑),是否能讓這些自私之徒心生恐懼?

「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打臉,」他感嘆司法本有機會救人,結局卻令人遺憾。他舉出過往「金錢豹酒女撞死烘焙師」、「高雄愛河酒駕案」為例,即便民事判賠千萬,家屬往往拿不到賠償,而刑事判決又過輕,導致酒駕悲劇在2025年持續上演。

怒斥肇事者自私:你的命是命,別人的命不是?

針對肇事者吳男在庭上主張「判10年太重」、「不是故意的」,陳姓主播反擊,吳男長年違規、積欠罰單不繳、無照酒駕、肇事逃逸,「每一件都是故意的」。他沉痛地計算,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4歲,年僅21歲的兒子因此少活了52年,「公平起見,你應該關52年!你覺得10年太重,是因為你覺得自己的命才是命,別人的命不是命。」

呼籲司法:別再一廂情願想「教化」

陳姓主播最後正告合議庭,法官不是菩薩,司法不應過度憐憫有罪之人。他指出,許多肇事者的懺悔往往藏著算計,一廂情願的教化只會讓善良之人付出代價。他期待二審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讓肇事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台灣社會能免除酒駕的恐懼。


以下為主播父聲明全文:

三位法官(合議庭),我兒的案子我們會提起上訴,原因很簡單,就是判太輕了,我認為一審沒有公平正義,因為只判10年太輕了。雖然這是一起酒駕案件,但更多的本質是肇事者的行為,根本是在走一條必然會殘害到他人的路。

長期無照駕駛、危險駕駛,吳是連上路的資格都沒有,卻開著超過兩噸重的大型休旅車在馬路上超速行駛、連續闖紅燈,宛如開著一台殺人機器在路上橫衝直撞。說穿了肇事者這樣的行為模式,今天不出事,明天也會出事,遲早會出事,終於就是出事了,只是我兒子成了無辜的受害者,替千千萬萬可能受害的用路人擋下這個劫難。

所以,用酒駕致死的框架根本無法充分衡量本案肇事者的惡劣行為,我們提出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來上訴,其中「若因而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我認為,奪走一條不到22歲的年輕生命,只判10年,這樣的刑責太輕了;一個前科累累、無照酒駕、闖紅燈、肇事逃逸,極度惡劣的致死行為,只判10年太輕了;以過去案例來看,肇事者還有可能被假釋,只判10年太輕了;台灣酒駕致死案件一再發生,自私僥倖之徒無法警惕,持續傷害善良守法的人,只判10年太輕了。

更令人難過的是,就在兒子的案子一審判決出來之後,相隔僅僅5天,台南又發生酒駕致死案件,48歲的鴨餐廳老闆酒駕高速追撞23歲女清潔員,導致當場死亡。當下我在替這位23歲女清潔隊員哀悼之際,也在想,如果5天前兒子的案子不是判10年,而是判20年、50年,甚至無期徒刑,這個肇事的鴨店老闆不會怕嗎?還敢酒駕上路嗎?

但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打臉,台灣的司法作為也許有救一條人命的機會,但是結局令人遺憾失望,對於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我感到哀傷,也憤怒為什麼這樣的悲劇持續上演。

因為我發現,有酒駕行為的人大多是自私自利、心存僥倖、無視他人生命安全,但出了事就推托、逃避、不負責任的俗仔,他們平時在本質上就是不把法律、規則、道德當一回事,等到出事了才假裝後悔甚至裝可憐,那是因為他們終於要面對制裁,才開始害怕、才開始討價還價,膽小的奢望能輕判、能被原諒。

這些酒駕行為一再造成傷害、奪走生命,台灣司法判決的懲戒無法帶來嚇阻作用,是一大原因,只是我看到法界、政界有影響力的人,總是不願意正視承認這個現實,總是用其他冠冕堂皇、其他庶民無法認同的高尚說詞迂迴拖延。

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已經無法天真的期待酒駕致死的案件不再發生,而是無助的擔憂,下一個不幸者會是誰?

2017年金錢豹顏姓酒女三度酒駕毒駕無照闖紅燈,撞死陳姓烘焙師,判刑9.5年,關7年就假釋出獄,民事雖然判超過1000萬的賠償,因為索賠程序太折磨人,最後家屬選擇放棄;2021年高雄愛河畔,黃姓男子酒駕闖紅燈,撞上一家四口,造成1死3重傷,一審判7年10個月,民事判賠3500萬元,但受害家屬至今仍未收到賠償。

以上兩個案例發生之時,社會都是高度關注、群情激奮,然而酒駕致死的懲罰就是這麼輕,無法令這些惡劣自私之徒害怕,所以悲劇持續發生。

2025年3月我兒在台中、然後5月在高雄、12月在台南,又發生一共4起酒駕致死案件,證明了什麼?教育太漫長、科技還要等、修法來不及,但好人的命持續被惡人傷害,站在第一線的司法沒有善盡角色,辜負了社會廣大民眾的期待。

醫生不是上帝,法官也不是菩薩,司法也不該管教育,有罪之人懺悔的背後經常是藏著算計,太多案例證明,憐憫、想教化惡劣之人,只不過是手握法槌的諸官一廂情願,卻讓善良之人付出代價。

最後我想告訴肇事者,你在程序準備庭說,你要上訴,因爲判10年太重,你不是故意的。果然你就是如我前面所說的那種人,平常自私自利、心存僥倖、無視他人生命安全,從來不把法律、規則、道德當一回事。

當你一直沒駕照就開車,當你長年交通違規累積罰單10幾萬不繳,當你酒駕還上路,當你踩油門超速,當你一路闖紅燈,當你肇事逃逸的時候,每一件都是故意的。你知道為什麼你會覺得判10年太重嗎?因為你覺得自己的命才是命,別人的命不是命。

我用心深愛、用心栽培的兒子,因為你的惡劣行為失去寶貴生命,我們整個家庭也受到巨大的傷害,我們一輩子都要活在這樣的傷痛中,都是你造成的。

台灣男性平均壽命是74歲,我兒子少活了52年,你覺得關10年太重?公平起見,你應該關52年!期待司法實現公平正義,讓肇事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台灣社會能免除酒駕肇事的恐懼。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