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5/5 20:04
記者簡靖安/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5日)針對前立法委員林國成辱罵總統賴清德案做出職權判決。法官認定林國成在公開集會多次使用粗俗言詞,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 20 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 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回顧本案事由,2025 年 7 月 20 日,台灣民眾黨於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行「反罷免」造勢活動。時任立委的林國成在致詞過程中,因不滿執政黨施政,情緒激動下先後 5 次以「ㄨ你娘」及台語諧音粗話辱罵賴清德總統。
賴清德隨後委任律師提起告訴。台北地檢署於今年 2 月偵結起訴,認為林國成雖是針對公共議題發言,但所使用的詞彙已逾越言論自由範疇,屬於對個人人格尊嚴的具體侵害,並非單純的「口頭禪」。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法官審酌林國成的發言脈絡、社會地位以及事後態度,認定其言論確實對受害者的人格評價造成負面影響,公然侮辱罪名成立。法官最終判處其拘役 20 天,若以每日 1,000 元計算,易科罰金金額為 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