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經營火鍋店捲入刑案 張榮興重申「絕不護短」:成年行為尊重司法

發布時間:2026/5/10 18:33

記者簡靖安/台中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姓男子,因經營之火鍋店遭竊,在制伏竊嫌過程中遭指控動用私刑,涉嫌傷害及強制罪。台中地院於日前開庭審理,張男與友人洪男現場坦承犯行,並因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傷害罪部分獲撤告,全案將針對強制罪部分擇期宣判。

▲子經營火鍋店捲入刑案 張榮興重申「絕不護短」:成年行為尊重司法。(圖/翻攝畫面)

凌晨火鍋店警報大作 擒賊過程演變大亂鬥

本案發生於去年 4 月凌晨,張男經營位於台中美村路的火鍋店遭賴姓男子潛入竊取現金及電鑽。張男與洪姓友人接獲保全系統通報後趕赴現場,與賴嫌發生激烈肢體衝突。

原先該案因證據不足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經高分檢發回續查後,檢方掌握監視器畫面及救護紀錄,認定張男與洪男在制伏過程中,涉嫌持球棒毆打並潑灑熱湯造成賴嫌受傷,更逼迫其簽下百萬元本票及限制行動達 1.5 小時。

法庭攻防:傷害部分達成和解 認罪請求輕判

在最新的審理程序中,張男與洪男委任律師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賴姓男子也已具狀撤回傷害罪告訴。

針對無法撤告的「強制罪(妨害自由)」部分,張男兩人在法官面前坦承所有指控。辯護律師指出,兩人是因店內遭竊一時氣憤、且為了保全財產及追回贓物才採取過激行為,並非無端滋事,且兩人均無前科,請求法官考量已達成和解,給予緩刑或易科罰金之處分。

署長父親重申「不護短」 尊重司法判決

由於張男身份特殊,此案備受各界關注。警政署長張榮興先前已透過聲明強調,此案屬於成年子女的個人行為,他身為家長對此深表遺憾,但絕對不會介入或護短,完全尊重法官的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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