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5/10 18:33
記者簡靖安/台中報導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姓男子,因經營之火鍋店遭竊,在制伏竊嫌過程中遭指控動用私刑,涉嫌傷害及強制罪。台中地院於日前開庭審理,張男與友人洪男現場坦承犯行,並因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傷害罪部分獲撤告,全案將針對強制罪部分擇期宣判。
本案發生於去年 4 月凌晨,張男經營位於台中美村路的火鍋店遭賴姓男子潛入竊取現金及電鑽。張男與洪姓友人接獲保全系統通報後趕赴現場,與賴嫌發生激烈肢體衝突。
原先該案因證據不足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但經高分檢發回續查後,檢方掌握監視器畫面及救護紀錄,認定張男與洪男在制伏過程中,涉嫌持球棒毆打並潑灑熱湯造成賴嫌受傷,更逼迫其簽下百萬元本票及限制行動達 1.5 小時。
在最新的審理程序中,張男與洪男委任律師表示,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賴姓男子也已具狀撤回傷害罪告訴。
針對無法撤告的「強制罪(妨害自由)」部分,張男兩人在法官面前坦承所有指控。辯護律師指出,兩人是因店內遭竊一時氣憤、且為了保全財產及追回贓物才採取過激行為,並非無端滋事,且兩人均無前科,請求法官考量已達成和解,給予緩刑或易科罰金之處分。
由於張男身份特殊,此案備受各界關注。警政署長張榮興先前已透過聲明強調,此案屬於成年子女的個人行為,他身為家長對此深表遺憾,但絕對不會介入或護短,完全尊重法官的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