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6/6 22:29
記者林書昀/高雄報導
前年(2024)聖誕節當晚,高雄一名18歲高中生驚傳從自家大樓墜樓,不幸摔落在3樓鄰居的露台當場死亡,不僅震驚各界,更讓蔡姓鄰居位於美術館的千萬豪宅瞬間成了「凶宅」。蔡姓屋主痛心提告,向高中生父母求償650萬餘元,然而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高中生事發時已滿18歲,屬於法律上的成年人,父母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父母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悲劇發生在聖誕夜,當時蔡姓屋主正與家人歡慶節日,沒想到卻被從天而降的高中生嚇得魂飛魄散。蔡姓屋主在法庭上控訴,案發後一家人生活在驚嚇與陰影中,不僅過節興致全無,心理衝擊更導致生活嚴重受到影響,甚至被迫遷出借宿通勤。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男委請專家進行不動產鑑定,該棟豪宅原先市值約3175萬元,但在變成凶宅後,身價慘跌約3成,價值損失達952萬餘元。蔡男僅針對其中600萬元部分,加上命案後舉辦的法會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總計向高中生父母索賠650萬3900元。
面對愛子離世的巨大傷痛,高中生父母始終走不出陰霾,甚至雙雙染上重病,無法親自出庭回憶這段椎心之痛。透過律師轉述,父母強調兒子案發時已滿18歲,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並非父母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不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高雄地院審理後表示,我國自2023年起,民法成年年齡正式下修為18歲。案發時,該名高中生在法律上已是獨立的成年人,對於其墜樓行為應自行負責。此外,屋主亦無法舉證高中生父母存在管教失當等過失,最終法官裁定,這起悲劇屬於個人行為,判決父母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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