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法加強嚴防電子煙流通 祭出「刑罰+行政罰」雙重機制

發布時間:2026/6/25 14:00

記者林哲宏/台北報導

為重罰累犯及阻斷電子煙產業鏈,行政院今(25)日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為嚴防電子煙流通,祭出「刑罰+行政罰」雙重機制。

行政院防毒
行政院防毒害再度修正菸害防制法。(圖/翻攝卓榮泰臉書)

此次行政院的修法重點帶你一次看:

假釋從嚴,重罰累犯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

一、酒駕、毒駕累犯,五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二、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的致死致重傷不得假釋(經判無期徒刑或刑期10年以上)

嚴防電子煙流通, 祭出「刑罰+行政罰」雙重機制

一、源頭嚇阻:製造、輸入、販賣、展示、供應電子煙及組合元件,一律刑事處罰,未遂犯、雇主也會罰。

二、強化管制:禁止「持有」電子煙、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菸品,最高罰10萬元並沒入。

三、阻絕網路販售: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立即下架、限制瀏覽等措施

行政院強調,依托咪酯(喪屍煙彈),已對社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這次修法更加強防止毒品藉由電子煙滲入社會與校園,我請部會與立法院溝通協調,盡快完成修法程序,把防線補齊,持續守護國人的健康及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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