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6/25 23:49
記者林書昀/苗栗報導
前苗栗縣通霄鎮長、現任無黨籍縣議員徐永煌,過去在鎮長任內透過借牌投標、索取工程回扣等方式牟取不法利益,全案歷經多年訴訟,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貪污罪判處徐永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其中涉及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的部分已於昨(24)日定讞。苗栗地檢署在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於今(25)日火速出擊,趁著徐永煌人在宜蘭參加參訪考察時,直接在飯店門口將人拘提,隨後將其解送苗栗看守所發監執行。
根據判決內容顯示,徐永煌在擔任通霄鎮長期間,明知不得承攬公所工程,卻仍透過胞姊名下的公司參與投標,不僅動用職權護航熟識友人的公司順利得標,甚至介入操盤,聯繫其他廠商借牌投標以索取高達工程款一成的回扣,甚至還曾以他人公司名義借牌,將自己實際掌控的公司拿來承攬工程,不僅全程親自操作施作與驗收,還支付百分之五的借牌費用給對方,行徑相當大膽。
此案從一審的18年6月重判,到二審改判10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最終將其合併判處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部分刑期得易科罰金。
苗栗地檢署說明,昨日接獲最高檢察署通知,徐永煌所涉貪污案件部分確定,檢方不敢大意,為防止其潛逃,立即展開行動。
據悉,徐永煌當時人正在宜蘭參加為期3天的經濟建設考察,今天恰好是行程最後一天,當考察團準備從下榻飯店出發時,早已埋伏的檢方人員直接現身,當場將徐永煌拘提到案,並在完成相關程序後,立刻將人解送往苗栗看守所發監執行,昔日地方首長如今淪為階下囚,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