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5/22 15:25
記者王少懷/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日前在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竟在20天內都逮捕到同一名林姓男子酒駕攔,且林男3次都拒絕酒測,但警方卻只能對他開出總計罰單共1萬4400元,而且他事後還能繼續騎車,警方調查發現,原來林男所騎乘的車款是微型電動二輪車。
警方調查,今年4月3日,警方首度在潭子區攔查騎乘電動二輪車的林男酒駕,林男拒測,依法開罰4800元,並移置保管該二輪車,車子交由家人領回,同月22日、23日連續又被攔下,且仍然酒駕,而林男3次都拒測,警方只能對他開出罰單共1萬4400元。
警方無奈表示,由於林男騎的是微型電動二輪車,完全不需要駕照,因此可以持續騎同一輛外出,即使酒駕拒測,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3項,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處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並移置保管該微型電動二輪車,但家人只要代為領回後,林男就能繼續騎乘。
警方表示,酒駕交通事故往往導致重大傷亡,影響社會治安與家庭幸福甚鉅,「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觀念,警方將持續以高強度執法手段遏止酒駕惡習,只為給每一位守法的市民安全無酒駕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