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遲到、蹺課不能記警告?老師氣炸問怎麼管 教育部:早已有法源依據

發布時間:2026/7/2 20:29

記者林書昀/台北報導

教育部回應「學生蹺課不能記警告」一事。

桃園市教育局近期要求各級學校檢視並修正校規,將「曠課」、「遲到」等出缺席狀況,從記警告等懲罰條文中刪除。此舉經媒體報導後,隨即在網路上掀起激烈論戰,不少家長與網友憂心忡忡,質疑未來若學生蹺課無須承擔處罰,將導致管教失效,甚至演變為校園亂象。

針對外界對於教師管教權恐遭削弱的擔憂,教育部昨日先行發布回應,強調尊重地方主管機關依法監督,同時提醒學校在訂定獎懲規定時,必須在教師合理管教權與學生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為了平息輿論,教育部今日進一步在臉書粉專說明政策背景。教育部指出,過去曾有學生因被記警告而提起訴願,訴願機關認為,曠課行為屬於「出缺席管理」與「學習評量」的範疇,若再對此直接處以警告等獎懲,恐有重複處罰之適法性疑慮。為此,政府依循「國民教育法」檢討精神,於民國113年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明定學生之出缺席狀況不宜直接作為記警告的事由。該項規範已實施多時,並非近期才突然修正。

教育部特別強調,雖然不能記警告,但不代表學生蹺課就能為所欲為。教育部的政策目的是「區分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而非取消管教權。學生若頻繁曠課,仍會直接影響學業成績、平時考核以及畢業資格,學校端仍有完善的出缺席管理機制。

此外,針對基層教師的教學現場,教育部表示,教師仍可依法採取多元的「輔導與管教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要求學生書面反省、適當的靜坐或站立反省、將行為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或通知家長共同督導。教育部重申,學校絕非沒有管教權,只是將「獎懲」與「出缺席紀錄」分流處理,回歸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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