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公職資格!李貞秀不忍了開砲:我設籍已27年「身分證不是假證」

發布時間:2026/10/6 21:30

記者簡靖安/台北報導

針對公職參選資格引發的相關爭端,李貞秀透過社群發文提出四點聲明,呼籲賴政府勿挑起族群紛爭,並要求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切勿蠻橫打壓公民參政權。

李貞秀在聲明中首先指出,其戶籍登記於1999年由主管機關依法核發,所申領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絕非假證。戶政機關依照法律與戶籍法核發初設戶籍日期至今已27年,時間早已遠超過10年。

遭質疑公職資格!李貞秀不忍了開砲:我設籍已27年「身分證不是假證」。(圖/翻攝畫面)
遭質疑公職資格!李貞秀不忍了開砲:我設籍已27年「身分證不是假證」。(圖/翻攝畫面)

對於法規適用爭議,李貞秀引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她強調,自己於27年前依法核准定居並完成戶籍登記,當時主管機關之有效法令並不需提交證明,若主管機關現主張10年須從27年後起算,等同毫無法律依據改變當年的戶籍登記法律效果。

此外,李貞秀提到,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若擁有大陸地區戶籍或護照,應被撤銷台灣地區戶籍;而她27年來一直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護照與戶籍,身為合法納稅的中華民國國民,自然享有憲法保障的完整公民權利。

李貞秀文末三度強調「憲法保障的權利之限制必須以法律為之,不得為行政命令或函釋」,並標記執政黨、新竹縣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等單位,呼籲重視陸配權益與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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