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11/6 21:00
記者林哲宏/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條文,明訂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20%的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行政院10月28日收到三讀咨文,依法最遲今(6日)天須表態是否副署法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本次修法涉及包含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等三大問題,為維護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憲法職權,行政院長卓榮泰決定依據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
李慧芝指出,照顧長者是政府一貫的政策,但福利政策的制定需要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合法合憲三項原則,但本次修法涉及三大問題,一、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二、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三、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之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為維護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憲法職權,卓榮泰決定依據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
李慧芝表示,依憲法及預算法相關規範,行政院負責提出預算,立法院依法審議;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但此次修法係由個別立法委員提案,並經特定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後通過,過程中未與行政院事先共同研議,也未具體說明新增支出的財源或妥善規劃所需經費。修法實質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符合特定條件老人的健保費,顯然是用法案包裝方式,大幅增加中央政府的預算支出,也可能排擠老人福利、長期照顧、各類社會保險、福利及救助等政策所需資源,侵害行政院施政權及預算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補充,此次修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能免除健保費,每年新增經費約400億元,但有限的公共資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且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相關支出勢必持續面臨成長壓力,無論政府以調整既有施政計畫、舉債或調整健保費等方式籌措財源,最終都可能轉化為青壯世代的財政負擔,不僅壓縮其他公共政策的資源,也將加重世代間的經濟壓力,有違代際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