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21 18:12
記者吳悠/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郭姓男子趁女網友小欣(化名)裸睡時,以手機錄下影片,並以該段畫面威脅小涵與他發生性關係,否則將把影片外流。小欣不得不照做,事後不甘受辱報警,台南地方法院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及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2月及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男於去年5月下午1時許,與小欣共處一室,趁她裸睡時以手機偷拍攝其身體隱私部位;一個月後,2人相約飯店碰面,郭男便拿出影片威脅小欣,「趕快脫一脫,我們弄一弄…回家,這樣就好了,我就把影片刪了」、「難道你是要我現在把他發到群組嗎?」。
小欣深怕影片外流,硬著頭皮與郭男發生性關係,事後越想越不甘心到警局報案;郭男否認強制性交,強調當時因小欣有金錢需求,允諾提供金錢、物資幫助並於6月見面,小欣一碰面要求先拿錢,才會以影片催促她,且經確認刪除畫面以及談妥金額後,兩人才發生性行為。
小欣則說,會與郭男發生性關係,並非單純為了10萬元,而是擔心不照做裸體影片會遭到外流;台南地院審酌,郭男曾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素行,又非經同意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導致女方恐懼,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及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2月及3年半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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