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7/23 18:03
記者吳悠/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女子小欣(化名)視訊聊天,以手機錄下女生DIY影像,還在網路上影射她男女關係複雜;事後小欣不堪受辱報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行為已構成嚴重侵害,但考量他年紀尚輕,且向被害人認錯道歉,以無故攝錄性影像及加重誹謗罪判刑6個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於112年4、5月間,與小欣透過視訊聊天,期間小欣裸身自慰時,阿強以手機截錄整個過程,並試圖散布。同年9月、10月間,阿強將自己通訊軟體使用者名稱改為「XXX女友聽說被強姦過」,還在臉書發文指出「他女朋友做過好多不檢點的事」,以不實文字於網路上影射小欣行為不檢點。
小欣不甘受辱報警,偵查終結後阿強被台南地檢提起公訴;法官認為,阿強違反《妨害性隱私罪》判刑6個月,考量他年紀尚輕,有悔意且願意向小欣道歉,儘管未獲諒解,仍給予5年緩刑,期間必接受保護管束,並完成性平教育課程兩場,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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