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2/26 10:55
記者林哲宏/台北報導
刑事局偵破全臺最大釣魚簡訊集團,一名 刺青師夥同幫派幹部遠端釣魚詐騙百餘人,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彙整國內多起釣魚簡訊詐欺案,經比對後發現其詐騙內容、手法及網址型態高度一致,研判應為具規模之詐欺集團所為,本案詐騙集團係以假冒「自來水公司」、「遠通電收」等機構名義,大量發送釣魚簡訊予不特定民眾,誘使被害人點擊連結並進入偽造官方網站,致使被害人誤信,進而輸入名下信用卡資料及驗證碼,隨即遭不詳人士於各大購物網站、百貨公司及銀樓等處進行盜刷。本案被害人多達107人,盜刷金額累計逾數百萬元。
不過根據FTNN鋒燦傳媒報導,「假基地台」(IMSI-catcher),已經成為詐團的撈金神器!郭姓男子(郭男)在中國加入跨國詐團後,返台立刻開車載著偽基站四處踩點,模擬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兩大電信龍頭的訊號,攔截民眾手機號碼,再大量發送釣魚簡訊行騙,犯案時間長達2個月。刑事局逮獲郭男偵訊後,除依詐欺罪嫌送辦,另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調查,豈料法院竟以「一行為不二罰」為由,撤銷NCC開出的400萬元罰單,讓郭男爽逃裁罰確定,司法界的眼鏡也跟著跌破一地!
根據FTNN鋒燦傳媒調查報導,郭男在中國搭上一個跨國詐團,返台後立刻啟動「偽基站釣魚計畫」,為了配合中國製造的偽基站,他先將一輛租賃車改成220V的供電系統,接著載著偽基站跑到台北捷運站等人潮眾多的熱點,實地測試「釣魚簡訊大放送」。「他(郭男)測試成功後,鎖定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這兩家電信龍頭『攔胡』!簡單來說,就是手機用戶移動時,手機訊號原本應該從合法電信業者的A基地台接握給B基地台,郭男卻靠著偽基站,遮蔽電信業者的基地台訊號,吞噬方圓500公尺內的手機訊號,攔截民眾手機號碼,並冒用電信業者的行動網路識別碼(MNC),開啟亂槍打鳥模式,每小時發送數千至上萬則釣魚簡訊行騙,整個過程宛如吸星大法!」警方專案小組成員透露。
據了解,偽基站向被害手機用戶發送「玉山銀行繳費通知」、「eTag帳單自動扣款失敗通知」或交通罰單、積欠水電費等釣魚詐騙簡訊,部分用戶一時不察,便直接點選釣魚簡訊內的「假連結」,登入偽冒的《遠通電收》頁面,根據網頁指示,輸入信用卡等相關個資;詐團藉此輕鬆竊取「從天而降」的被害人信用卡等個資後,立刻綁定Apple Pay軟體,開啟無限盜刷模式。
刑事局認定郭男涉犯《刑法》的加重詐欺罪,除移請郭男所在地的雲林地檢署偵辦,同時審酌他架設非法基地台、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另移請NCC調查。針對郭男的刑事部分,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判處2年10個月徒刑,二審間改判2年8個月徒刑。
在行政罰的部分,NCC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決議依行為評量表、裁處參考表裁罰300萬元;另審酌郭男事後未配合說明偽基台來源,對違法事實避重就輕,企圖規避裁罰,犯後態度實非可取,加罰100萬元,共處罰鍰400萬元。
不過郭男辯稱自己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但私自架設基地台與利用合法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的區別,僅在於是否須要繳納簡訊費用,並不影響民眾對網路安全的信賴感,詐團若用合法的基地台傳送釣魚簡訊,仍會有一般民眾會受騙上當。郭男還怒嗆NCC未能積極有效處理釣魚簡訊問題,卻認定他私自架設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的行為「嚴重傷害民眾對公眾電信網路安全之信賴感」。郭男同時強調,刑事處罰已足資警惕,不得再處以行政罰鍰,400萬元罰單應撤銷。
而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郭男主張,認定他架設基地台屬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分,應適用「刑事優先」原則,必須等到刑事訴追及審判程序終局結果確定,有不起訴、緩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等狀況,才能發動行政罰,因此決議NCC處分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判決郭男勝訴,撤銷罰單。
NCC收到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主張詐團把被害人信用卡資訊綁定於支付軟體,佯裝持卡人刷卡消費,可認「詐欺取財罪的著手起算時點,不包含非法蒐集信用卡資料前」,郭男架設偽基站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的動作,詐欺與蓋台顯屬「二行為」,自無「刑罰優先」原則的適用,沒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不過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郭男架設偽基台釣魚,屬於詐團分工體系的一環,目的都是為了詐騙,確為「法律上一行為」,今年2月間認定一審判決無誤,駁回NCC上訴,全案確定,郭男爽逃400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