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超標爭議延燒!台糖遭疑未通報 經濟部提「爛菜葉」理論反擊

發布時間:2026/8/2 21:55

記者簡靖安/台北報導

國內近期爆發食安油品風波,部分政治人物與野黨民代質疑,台糖早在今年5月中旬就已抽驗出某批油品指標超標,卻未在第一時間主動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衛生局,質疑台糖與監督單位經濟部有隱匿案情、包庇廠商之嫌,引發政壇與社會輿論高度關注。對此,經濟部今日特別出面還原抽驗過程與法規細節,說明為何台糖無須通報的關鍵原因。

油品未運出台中廠區 經濟部:通報責任在中聯

針對外界質疑台糖為何未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今(2)日發表聲明澄清,台糖已於昨日詳細說明事情經過。該批311油槽的粗油,台糖雖於今年5月11日進行採樣送驗,並於5月15日獲知檢驗結果超標,但該批油品產權並非台糖所有,也從未運送至台糖旗下的任何廠區。

經濟部強調,該批油品從頭到尾都存放於台中市中聯油脂的廠區內,並未移動至其他縣市。依據權責劃分,該批油品若存在相關問題,應由中聯油脂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通報,整個過程均與台糖無涉。

「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若餐廳去菜市場買菜,要求採購人員把看到所有有爛菜葉的攤販都通報主管機關,這是檢舉達人想做的事情,而不是食品業者的義務。」

粗膠原油屬製造原料 台糖採高於法規標準檢驗

針對法規層面的適用爭議,經濟部進一步解釋,台糖當時採購的品項為「粗膠原油」,性質屬於「製造原料」,並非可以直接供人食用的油脂或最終食用油產品。由於粗膠原油後續可加工製造為人類食用油品、動物飼料油或是其他工業產品,因此並不屬於本次油品事件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明定強制要求的「通報標的」。

對此經濟部補充,台糖當時以更高的「食用油標準」去檢驗這批製造原料,是基於台糖內部開標採購與合約規範的自我要求,並非食管法規定的法定通報義務。食安議題固然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被無限上綱。經濟部後續將持續要求台糖以更高標準自我約束,並在高雄市政府的督導下完成後續自主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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