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轟「原料要做食品就要通報」!林佳新秀法條開砲:經濟部插嘴什麼?

發布時間:2026/8/2 21:56

記者簡靖安/台北報導

台糖爆出粗油檢驗超標卻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今(2)日發聲明澄清,強調台糖採購的粗膠原油屬製造原料而非食用油,且油品留在台中廠區,無須通報。對此,農業專家林佳新於臉書連發兩文重砲反擊,質疑國營事業爆發爭議後相關部會竟出面洗地,並搬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條文與過去南僑案為例,痛批「照南僑標準,台糖也跑不了!」。

林佳新於臉書發文,隨文附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法條截圖,以及衛福部針對「食品中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規定圖表,內容明確標示「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在「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限量」為 2.0 μg/kg。畫面中以紅藍色線標記「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等法律條文。

怒轟「原料要做食品就要通報」!林佳新秀法條開砲:經濟部插嘴什麼?(圖/翻攝畫面)
怒轟「原料要做食品就要通報」!林佳新秀法條開砲:經濟部插嘴什麼?

拿南僑案例質疑雙標 林佳新轟:沒進場就免通報?

林佳新質疑,當初南僑遭衛福部要求地方開罰的理由就是「未通報」,如今國營事業台糖沒通報,經濟部與衛生局卻出面說明未通報符合食安法令。林佳新直言,過去大家站在高標準檢視南僑發現問題要通報,現在換成國營事業台糖沒通報,「怎麼就變成賤人標準了?」。

針對經濟部指稱「粗膠原油屬原料、未進廠加工」的說法,林佳新更搬出食安法相關施行細則反駁,指出不管台糖進口的是成品油或是未脫膠油,只要「目的性要作為食品加工使用」,驗出超標就必須通報。林佳新怒轟:「我管你是不是產品或者半成品!更別鬼扯什麼有沒有進廠,沒進場加工就不用有通報義務了嗎?」、「記得一件事,原料非產品固然沒有通報的義務,但當原料被賦予目的性作為食用時,那就有通報的義務。」。

質疑跨部會越權護航 網友痛批:國營事業有護身符

對於經濟部出面替台糖澄清,林佳新也質疑這已涉及權責越界,直言「是否有違反食安法是衛福部的權責問題,你經濟部插嘴什麼?」林佳新強調,檢驗出問題就要通報是衛福部的標準,中央若在此案護航轉彎,只會凸顯跨部會在事發前後的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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