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6/6 17:50
記者王少懷/台北報導
總統府一名林姓辦事員,2023年7月間上PTT約一名女網友小蘭(化名)看夜景,結果卻罔顧女小蘭強烈拒絕,在車上對她強行指侵得逞,事後林男被告上法院,法官審酌他已賠償小蘭並達成調解,判處1年10個月徒刑,並給予緩刑,而懲戒法院認為林男的犯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處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林男上訴後遭懲戒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2023年7月7日,林男在PTTwant版認識小蘭,聊天後林男邀約小蘭看夜景,小蘭答應後,林男隔天便開車載小蘭到碧山巖停車場,結果卻在車內強吻小蘭嘴唇、耳朵、頸部,又伸手揉胸並指侵得逞。
林男事後被小蘭告上法院,林男也承認犯行,法官審酌林男和小蘭已達成調解,最終依強制性交罪處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
全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男辯稱他和小蘭當時情投意合,但因他無法拿出證明,為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機關名聲,才認罪並和小蘭商談和解,他自省和女性朋友相處時,「互動不夠體貼紳士與不尊重」,表示會痛改前非,願意接受一切懲處,今後也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積極就醫,用重生之身報效國家。
但懲戒法院法官檢視手機錄音發現,小蘭當時對林男表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且已從提高音量到大聲拒絕,甚至伴隨哭泣聲,對林男說了40餘次「不要」及多次「拜託」,但林男仍強行侵犯小蘭,判定林男已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將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林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相較於同類型案件懲戒處分為重,顯有判決不適用法規、理由不備、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之違法,求廢棄原判決,作成較輕懲戒處分。
但法院仍認為,已充分審酌林男動機、目的、手段、違反義務程度、行為所生的損害或影響,以及行為後態度等,並未逾越法律所定範圍,亦無違反比例原則情事,於法並無不合。
林男所舉其他判決,因個案違失行為情節、違反義務程度、行為對被害人、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之行為損害程度等容有不同,無從比附援引,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