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8/23 17:56
記者吳悠/台南報導
施姓女子發現丈夫外遇,將其硬碟內與小三的私密照複製,並以此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獲賠15萬元。豈料,施女後續竟然倒打一耙,因為遭控非法取得「外遇照」,一審遭判刑3月,施女不服判決上訴,仍遭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女與丈夫已經法院調解於前年離婚,而後,施女在住處發現丈夫硬碟,將他與小三親密照複製存取,並以此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獲賠15萬元。小三在接獲訴狀後,才得知私密照被施女取得該組私密照,甚至有散布給友人觀看疑慮,與丈夫針對此事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施女涉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及施女皆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施女罪證明確,原判決尚稱允當,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