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8/28 22:06
記者吳悠/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殷姓大學生在林姓女老師經營的臉書粉專留言「好像鄧佳華」,還在學校Google討論區留1星負評;林師怒提告求償7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認為,「像鄧佳華」為個人主觀意見,無謾罵、情緒性攻擊或詆毀個人名譽之用字遣詞,難認不當,且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林師敗訴。可上訴。
林師主張,112年9月殷生在粉專貼文下方留言「妳們女生看到帥哥就會高潮、高潮、一直高潮」,遭制止封鎖後,又以另一臉書帳號於隔年5月在影片下方留言:「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一樣會在講話時一直挑眉」。
林師認為,鄧佳華為爭議人物,負面爭議不斷,殷生留言形同羞辱、歧視,後又於8、9月間,在學校Google評論區留言1星負評,並發表長文影射自己,試圖給學校壓力,此事已經損害為人師表之名譽,提告求償70萬元。
殷生辯稱,「高潮留言」不是他留的,而「像鄧佳華」留言,僅單認為林師挑眉動作與其相似,並非指其外貌、品行;此外,林師曾在該留言出現後,以「醜怪」稱呼自己,而後又在粉專5度發文公佈自己個資,後又9度發文貶抑,經通報校方,調查認定林師有霸凌行為。
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認為,殷生「像鄧佳華」留言,僅針對挑眉動作與林師連結,無關乎外貌、職業、言行及性別,無謾罵、情緒性攻擊及詆毀個人名譽之用字遣詞,難認不當;縱使另林師感到不悅,仍可受言論自由之保障,駁回林師請求。可上訴。